急救常識

何謂急救

急救就是當人們遭受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的時候,在送到醫院治療之前,施救者按醫學護理的原則,利用現場適用物資臨時及適當地處理傷病者,並給予傷患緊急性、臨時性的救護措施。其目的在於挽救生命、防止傷勢或病情惡化、減輕傷患的痛苦及協助醫師作正確的診斷和治療。

保存生命──恢復呼吸、心跳;止血;救治休克。 防止傷勢惡化──處理傷口;固定骨部。 促進復原──避免非必要的移動;小心處理;保持最舒適的坐/臥姿勢;善言安慰。

急救的目的: 1.挽救生命。 2.防止傷勢或病情惡化。 3.促使其康復。 4.及早送醫,以增進治療效果

急救的一般注意事項:
1.要確定傷患與自己均無安全顧慮。 如:馬路當中發生車禍,須先豎起路障標幟。救援觸電者、立即切斷電源,用竹子、木棒、掃把等移開電源,不可用手,以免自己亦導電、觸電。

2.非必要不移動傷者,但如在危險區,則應立即移至安全區。

3.迅速檢視傷患,將傷患置於正確姿勢。如頭部受傷時宜抬高頭部, 心臟病或氣喘病發病時宜採半坐臥姿勢,下肢受傷或面色蒼白時應抬高下肢,昏迷時則應採復甦(側臥)姿勢。

4.病人評估需注意:
生命徵象:呼吸、脈搏、血壓、體溫。 正常人呼吸每分鐘12-16次。脈搏需考慮速率、強弱與規則性,正常大人每分鐘60-80下,正常小孩每分鐘80-100下。血壓正常大人收縮壓低於140毫米汞柱,舒張壓低於90毫米汞柱。體溫則是測量部位而定,如耳溫超過37.5℃則為發燒,低於35℃則為低體溫狀態。
診斷徵候:意識、皮膚顏色、溫度、微血管充填、疼痛反應等。

5. 迅速採取行動,對最嚴重傷患給予優先急救,
一般急救處理之優先順序為(以鎮靜且條理分明地決定處理步驟):
(1)無呼吸、心跳:立即給予心肺復甦術。 (2)大出血:立即控制出血。 (3)休克:迅速找出原因,抬高下肢二、三十公分與保暖。 (4)胸部創傷。 (5)頭部外傷昏迷。 (6)嚴重灼傷。 (7)骨折。

6. 預防休克,注意保暖。

7. 給予傷患精神支持,減輕恐懼、焦慮不安心情。

8. 維持秩序,遣散閒人,保持傷患四週環境的安靜。

9. 儘速送醫或尋求支援。(電話999) 打九九九電話時,應說明之事項:
(1)清楚的地址。 (2)明顯的目標。 (3)傷患的狀況。 (4)已做的處理。

10. 需移動傷患之前,應將骨折部位予以固定,大創傷部位予以包紮。

11. 昏迷失去知覺,頭、胸、腹部嚴重創傷及可能需要手術麻醉者,不可給予食物或飲料。

12. 檢查傷患時如非必要不可脫除其衣服,以免翻動傷患,加重傷勢及痛苦,必要時剪開衣服